产品质量考核奖惩制度(产品质量奖罚管理制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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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仅供参考, 目的:为了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,确保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、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,达到顾客满意。
特制定本制度。
2 范围:本公司员工。
3 职责: 3.1品管部门负责质量奖罚取证工作,各车间应做好配合工作; 3.2 主管技术副总、品管部负责人负责质量奖罚处置工作; 3.3 总经理负责质量奖、重大质量事故处置意见批准。
4 工作程序 4.1 质量奖: 4.1.1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得到适当的质量奖: a) 在一年当中,员工能保质保量出色完成任务,在工作中未出现质量故事,具有很强质量意识的; b) 由于员工及时发现,避免重大质量故事发生的; c) 对质量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。
d) 在一年当中,部门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成绩突出,产品质量明显提高,给公司带来效益的。
4.1.2 质量奖励由部门负责人在《质量奖罚处理单》上填写推荐理由,送到主管质量、技术副总拟定奖励意见,报总经理批准。
4.1.3 部门负责人将《质量奖罚处理单》送财务部执行。
4.2 质量处罚 4.2.1 质量处罚分类: a) 一般质量事故; b) 严重质量事故。
4.2.2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质量事故: a)品管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品未采取措施的; b) 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质量信息反馈的; c) 生产中出现小批量报废的; d) 无故妨碍、干扰检验人员正常工作的; 4.2.3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质量事故: a) 顾客重大投诉的; b) 生产中出现批量不合格的;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; 4.3工序奖罚规定: a) 工序与工序之间转接,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为不合格品时,经品管员确认后操作者报部门负责人,发现一处罚上道工序5元,所罚的款奖给发现者,由部门负责人在《质量奖罚处理单》填写奖罚理由,送财务部执行。
b) 车间与车间转接,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为不合格品时,经品管员确认后操作者报部门负责人,发现一处罚上道工序品管员2元,操作者3元,所罚的款奖给发现者,由部门负责人在《质量奖罚处理单》填写奖罚理由,送财务部执行。
4.4 处罚款额规定: 4.4.1 对一般质量事故处罚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20元以下,罚次要责任人10元以下; 4.4.2对严重质量事故处罚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100元以下, 罚次要责任人50元以下,如造成经济损失,还应按经济损失10%赔偿(由主要责任人负担),但最大赔偿金额不得超1000元。
4.5 处罚程序: 4.5.1 对一般质量事故由品管部门负责在《质量奖罚处理单》填写处罚理由,部门负责人签字,报主管质量、技术副总处置。
4.5.2 对严重质量事故由品管负责人负责在《质量奖罚处理单》填写处罚理由,送主管技术副总处置(必要时召集相关人员讨论)。
报总经理批准。
4.5.3 品管部负责人将《质量奖罚处理单》送财务部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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